闽清县白中镇黄必亮食杂店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梅市监处罚〔2024〕100号
处罚主体名称:闽清县白中镇黄必亮食杂店
决定处罚文号:梅市监处罚〔2024〕100号
处罚事由:经查,当事人从闽清县六都华恩商店购入2包“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净含量:30g/根*10根,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0102、20240219,保质期:120天,进货价为4.5元/包*10根,零售价为1元/根,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超市已售出18根,2根在售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超市售出的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只有1根,于2024年7月4日由投诉人购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共计3根,货值金额3元,违法所得1元。
处罚结果:(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没收扣押的2根“双汇”泡面拍档香肠;
3.处以5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500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9
处罚金额:5001.00元
处罚机关: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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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40:59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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