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夜来香食品超市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常市监处罚〔2024〕305号
处罚主体名称:常山县夜来香食品超市
决定处罚文号:常市监处罚〔2024〕305号
处罚事由: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结果: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千里香馨湘源牌素五花肉1包;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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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22:06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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