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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阜宁交路执〔2024〕855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阜宁县交通运输局来源:阜宁县交通运输局时间:2024-10-11 06:04:19浏览:4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阜宁交路执〔2024〕855号
处罚事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处罚结果:罚款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阜宁县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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