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阜宁交路执〔2024〕855号
处罚主体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阜宁交路执〔2024〕855号
处罚事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处罚结果:罚款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阜宁县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下一篇:泽州县山河镇凰南河山庄生态园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泽地税简罚〔2017〕64号
本文2024-10-11 06:04:19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afdaf842c6045d50.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最新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