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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51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时间:2024-10-12 06:09:15浏览:8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51号
处罚事由:执法人员2024年7月17日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姚路德驾驶云AJ92K9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从昆明市五华区新知花园-北门拉载一名乘客至昆明长水国际机场T1航站楼,乘客通过“滴滴出行”APP约乘该车并支付费用73.15元,驾驶员通过“滴滴车主”APP接单并收取费用63.21元。“滴滴”平台经营者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昆明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结果:给予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0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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