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汉特东晖箱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融建罚决字〔2024〕第007号
处罚主体名称:福清汉特东晖箱包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融建罚决字〔2024〕第007号
处罚事由:福清汉特东晖箱包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于2018年3月在冠宜家园违法建设,于2019年6月份左右完工。总建筑面积79055.72平方米,工程价款15020.5868万元。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9月14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地下室9693平方米、1栋高层建筑物10875平方米,罚款金额135.465万元;7栋建筑物58488平方米,予以没收。以上罚款及没收建筑物,高于我局对该项目建设单位未批先建的罚款金额。
处罚结果:不再对福清汉特东晖箱包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薛行远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8
处罚金额:0.00元
处罚机关: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文来源于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下一篇:泽州县山河镇凰南河山庄生态园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泽地税简罚〔2017〕64号
本文2024-10-10 18:37:15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adcb0bf0955a54ba.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最新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