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华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粤茂交罚【2024】02356号
处罚主体名称:茂名市茂南华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粤茂交罚【2024】02356号
处罚事由:2024年8月7日9时3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朱任贤、潘泓在茂名市西部快线七迳镇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茂名市茂南华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柯国志驾驶粤K25428粤KC775挂重型货车从茂名运载轻质燃料油(UN:1202)到电白,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粤KC775挂车车辆类型为重型罐式半挂车,罐体适装介质为液体焦油,该车所运载的货物不在罐体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当事人有使用粤K25428粤KC775挂重型货车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9
处罚金额:3000.00元
处罚机关: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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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46:14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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