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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龙港航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邳州交水执〔2024〕790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邳州市交通运输局来源:邳州市交通运输局时间:2024-10-09 06:19:44浏览:7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宿迁市龙港航运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邳州交水执〔2024〕790号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处罚结果: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6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邳州市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邳州市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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