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美滋美汉堡店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泾)市监当罚字〔2021〕32号
处罚主体名称:泾川县美滋美汉堡店
决定处罚文号:(泾)市监当罚字〔2021〕32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31
处罚金额:50.00元
处罚机关: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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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1-02 12:55:58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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