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镇鲁能煤矿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水自然资行处字〔2024〕第59号
处罚主体名称: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镇鲁能煤矿
决定处罚文号:水自然资行处字〔2024〕第59号
处罚事由:2021年至2024年,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镇鲁能煤矿,未按规定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该行为违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处罚结果:对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镇鲁能煤矿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机关: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
本文来源于六盘水市水城区自然资源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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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6 10:07:03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9b486d15e99b4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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