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茂恒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江北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66号
处罚主体名称:宁波茂恒建设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江北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66号
处罚事由:2024年9月9日10时00分,当事人宁波茂恒建设有限公司在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利用浙BXXXXX重型自卸货车清运建筑垃圾作业时车容不洁,车体挂泥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现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营业部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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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7 06:26:31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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