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运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湖路政罚〔2024〕211157
处罚主体名称:杭州运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湖路政罚〔2024〕211157
处罚事由: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13日04时28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德清方向K1411+500检查时发现杭州运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运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银行德清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结果: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4
处罚金额:1102.00元
处罚机关: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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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8 06:15:37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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