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奥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都药房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冀市监邯处〔2024〕13043124000143号
处罚主体名称:鸡泽县奥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都药房
决定处罚文号:冀市监邯处〔2024〕13043124000143号
处罚事由:网售处方药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
处罚结果: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3.00万元
处罚机关: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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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7 06:27:19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859d20486b304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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