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鸡建罚字〔2024〕第48号
处罚主体名称:黑龙江省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鸡建罚字〔2024〕第48号
处罚事由: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问题
处罚结果:黑龙江省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问题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1
处罚金额:5.00万元
处罚机关: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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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5 06:11:33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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