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债务人财产追查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无论是国内诉讼还是境外诉讼,债权人都会遇到赢了诉讼,但由于债务人无可执行资产甚至破产而无法执行到财产的情况。在巴西,以笔者团队的经验,由于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在激烈的跨国商业纠纷中,第一时间内掌握并控制海外债务人的资产往往比诉讼本身更重要。本文将重点介绍在巴西债权人如何追查债务人各类资产线索的工具和应对债务人转移资产的策略。
1、商业主体信息
巴西贸易委员会(Junta Comercial,又称商业登记处)[1]是巴西政府负责登记企业各种商业活动的机构,巴西所有26个州及1个联邦特区都设立了各自的贸易委员会。所有的贸易委员会独立运行,有自己的行政规则和政策,但它们都遵循统一的国家商业登记系统(National System of Commercial Registration,又称“Sinren”)的登记规则。[2]
贸易委员会提供企业信息的查询服务,公众可以通过该电子系统查询公司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财务报表等公开文件。
2、不动产信息
在巴西,不动产登记处(Cartórios de Registro de Imóveis)是登记和跟踪房地产交易和所有权的基础工具。该系统在各个城市设立和管理,但一些较小的城市可能没有自己的登记处,不得不依赖位于附近较大城市的不动产登记处,而圣保罗等大城市拥有数十个登记处。各登记处遵循各州的法律,对登记的细节和公开范围不尽相同。
各不动产登记处的登记范围一般包含了不动产当前和前任所有者的信息,还包含有关未偿还的抵押贷款、留置权或财产法律限制的信息。对于想要购买不动产,了解购置财产完整历史及法律纠纷的人来说,通过不动产登记处的数据库查询是主要的信息来源。只不过该数据库没有进行全国范围的统一化或数字化,虽然部分城市和州已经对其系统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并提供数字访问,但许多城市和州仍只能通过传统的现场申请方式查询。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访问不动产所在地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处,或聘请当地律师来完成查询。此外,近年来巴西也在尝试协调众多不动产登记处建立一个电子化的全国的财产登记系统(Operador Nacional do Sistema de Registro,简称ONR),访客可以通过访问其网站来查询不动产信息。但由于没有正式的法律来协调各州机构,许多州的数据没有进入这个系统,其可靠性仍不如传统查询方式。
3、法院记录
许多案件中,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债务人的法院案件记录来寻找财产线索。与其他公共信息一样,巴西没有全国统一的案件数据库,案件数据库又各州自行管理,在某些州,案件数据库的记录并不完整。
根据巴西2011年第143号决议,如果一个案件不属于“法院密封记录”(Segredo de justiça,指法院基于隐私保护不对外公开的案件),任何人都可以在法院网站找到案件档案的一部分。但是,大多数州不会公布案件的全部内容,依据法律必须公开的最少信息如下:
1) 当前或曾用的案件编号,包括其他法院的相关案件的编号;
2) 当事人姓名;
3) 当事人的税务号码;
4) 当事人的律师姓名;
5) 当事人在巴西律师协会的注册信息。
根据巴西《律师法》(Estatuto da Advocacia 法律编号 8.906/1994),巴西律师即使没有案件当事人的授权书,也可以在任何法院查阅和阅读法律案件,故感兴趣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来获取的债务人案件的全部内容。
4、知识产权信息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Instituto Nacional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简称INPI)[3]是全国性负责登记和管理专利、商标、工业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机构。该机构网站提供按商标、产品/服务类别或所有者以葡萄牙语进行在线搜索,只需支付一定费用即可。此外,在其网站上可以免费获取商标及专利数据库。[4]
5、其他公开信息
如果债务人是上市公司,通常会在其年度报告或公司官方网站中披露其重要资产信息。上市公司的这些信息也可以在公司网站上或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 (Comissão de Valores Mobiliários ,简称CVM) 的网站或巴西B3证券交易所(B3 S.A.–Brasil, Bolsa, Balcão)的网站中查阅。
由于各州的法律和政府数字化程度不同,其他可能的公开信息还包括交通工具、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行政处罚信息等。
1、向法院申请初步禁令或扣押令
如果债权人已经掌握了债务人一定的财产线索,依据《巴西民事诉讼法典》(Código de Processo Civil),诉讼原告有权在发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初步禁令或扣押令,以阻止被告转移或隐匿特定资产。此时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资产流失并威胁到后续判决执行的切实风险,并且案件有较高的胜诉可能性。在评估胜诉可能性时,巴西法院会综合考虑原告的法律论据、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双方可能遭受的损害。[5]
如债权人并不掌握具体财产线索,也可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向法院申请寻找并冻结被告的财产。在巴西,法官拥有多种渠道查询债务人的财产:
司法资产查询系统(Sistema de Busca de Ativos do Poder Judiciário,简称SISBAJUD)
SISBAJUD系统是巴西司法系统中的一个电子工具,由巴西联邦法院与巴西中央银行共同开发,SISBAJUD系统直接连接巴西的银行系统,法官可以快速查找并冻结债务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等金融资产。
车辆冻结系统(Sistema Nacional de Restrição Judicial de Veículos,简称RENAJUD系统)
RENAJUD系统是一个与巴西国家车辆登记系统相连的司法工具,允许法官查找和冻结债务人名下的机动车辆。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申请查封债务人的车辆,用以清偿债务清偿。
税务和财政信息获取系统(Sistema de Informações ao Judiciário,简称INFOJUD系统)
INFOJUD系统是巴西司法系统中的一个电子平台,专门用于帮助法院和司法机关获取债务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税务信息。该系统由巴西联邦税务局(Receita Federal do Brasil)管理,并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个人和企业纳税申报、收入、财产等方面的信息。
2、诉前或诉中要求债务人提供财产信息
在巴西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可以运用证据开示规则要求被告提供与其财产有关的信息。具体来说,如果在诉讼前被告存在隐匿重要证据(例如被告资产信息)的风险,原告可以要求进行提前证据开示(Produção antecipada da prova),这使原告能够在主要诉讼程序开始之前获得这些财产信息。如果原告证明被告披露其资产对法律程序的有效性至关重要,法院可以命令被告披露其资产。[6]
在诉讼中,原告也可以根据同样理由申请法院要求被告出示其控制之下的文件或物品。[7]
执行程序中,如果被告在正式传唤后仍未披露资产,法官可根据《巴西民事诉讼法典》第774条,处以不超过最新债务20%的罚款。一般情况下,要披露被告代名人持有的资产,原告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这些资产属于被告。
通常情况下,在要求对方披露资产的申请中申请人无需对损害赔偿进行交叉承诺。[8]
1、欺诈性转让撤销诉讼 (Ação Pauliana or Ação Revocatória)
在巴西,一般法院扣押或执行的财产范围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对于债务人已转移给信托人或存在第三人代持关系的财产,法院不能直接扣押或执行。但是如果这种转移是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以欺诈为目的而进行的,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追回财产。
巴西《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欺诈”(Fraude contra credores)这一概念可适用于一般私权债权人。无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资产出售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在交易时已严重资不抵债或买方有理由知道债务人资不抵债,则无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取回债务人出售的资产。[9]
如果债权人能够进一步证明债务人转让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偿还债务,法院可以宣布转让无效,这将使资产能够归还给债务人以清偿债务。
2、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撤销诉讼
在债务人破产的场景中,如果欺诈性转让的是破产公司的财产,债权人、司法管理人员或检察官办公室可能会寻求追回交易资产。根据经修订的巴西破产法(第11.101/2005号法律),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撤销交易
如债务人的交易行为被认定为具有欺诈性质且导致破产财产遭受损失时,任何债权人均可以主张撤销相关交易。
主张交易推定无效
无论债务人交易的主观意图是否为欺诈,如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交易将被推定为无效:
在回溯期内(período de suspeição,指债务人申请破产前的一段期间,根据巴西2005年第11.101号法律,该期间一般为申请破产前90天[10])提前偿还债务;
在回溯期内超出合同约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务人破产前二年内实施的赠与行为。
3、利用刑事手段追究欺诈者的刑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能被归为犯罪行为。债权人可以考虑采取刑事手段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巴西刑法中有多种罪行与欺诈相关:
腐败罪
《巴西刑法典》中包含针对腐败罪行的条款,包括主动腐败(第333条)、被动腐败(第317条)和权钱交易(第332条)。这些罪行涉及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涉及公职人员。
欺诈性挪用资金
《巴西刑法典》第168条将挪用公私款项定为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挪用他人财产或为特定目的把资产委托给第三方管理的行为,该条款旨在防止非法转移财产。
欺诈性虚假陈述
《巴西刑法典》第171条规定了欺诈性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该行为旨在获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适用该罪行的情况包括使用虚假借口或欺骗手段欺骗他人转移金钱或财产等行为。
4、滥用法人资格
一般而言,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其自有资产。然而,如果现有证据证明公司被利用作为欺诈的工具,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法人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股东或最终受益人可能要承担责任。
根据《巴西民法典》,当公司出现财产混同或交易偏离公司盈利宗旨时,就会发生滥用法人资格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公司作出虚假陈述,进行腐败付款,串谋和挪用公款都可能被视为是滥用法人资格的行为。
根据巴西高等法院的判例,基于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索赔不受任何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巴西法律实践中,债务人恶意转移或隐藏资产的情况并不少见。建议跨国投资企业在与当地合作伙伴建立商业关系前,重视前期调查与风险预防工作,尽可能了解合作方的财务状况、资产分布以及可能的风险。在签署合同时,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提前制定风险防范策略,设置有利的条款,如要求提供交易保证金或抵押财产,以防止未来可能的债务追偿难题。
如已出现债务人资产情况恶化,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专业律师综合运用多种法律工具,充分利用公开信息和司法资源,以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参考资料:
[1]圣保罗贸易委员会JUCESP - Junta Comercial do Estado de São Paulo, https://www.institucional.jucesp.sp.gov.br/index.html
[2]巴西商业网,https://thebrazilbusiness.com/article/junta-comercial
[3]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官网INPI - Instituto Nacional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 Instituto Nacional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www.gov.br):https://www.gov.br/inpi/pt-br
[4]《如何在巴西开展商标查询》,https://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31b19692-f3bb-45c5-9c38-2769464382ac_en?filenamefilename=how_to_conduct_a_tm_search_in_brazil.pdf
[5]《巴西民事诉讼法典》Civil Procedure Code (Código de Processo Civil) (Law No. 13.105/2015) Articles 300,Articles 497
[6]《巴西民事诉讼法典》Civil Procedure Code (Código de Processo Civil) (Law No. 13.105/2015) Articles 381
[7]《巴西民事诉讼法典》Civil Procedure Code (Código de Processo Civil) (Law No. 13.105/2015) Articles 396
[8]钱伯斯网站《2024年国际欺诈与资产追踪:巴西篇》, https://practiceguides.chambers.com/practice-guides/comparison/1009/13212/20897-20898-20899-20900-20901-20902-20903
[9]钱伯斯网站《2024年国际欺诈与资产追踪:巴西篇》, https://practiceguides.chambers.com/practice-guides/comparison/1009/13212/20897-20898-20899-20900-20901-20902-20903
[10]《巴西破产法》,https://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_Ato2004-2006/2005/Lei/L11101.htm
*感谢上海外国语大学黄筱沐参与本文写作并贡献宝贵见解,特此注明。
转载自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汪蕴青,亚克,徐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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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24 16:16:14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7bd0996d1fce08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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