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入表数据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资产的管理和利用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为后续数据产权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2024年1月1日,《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暂行规定》对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使得数据资产入表成为现实。
本文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数据二十条》《暂行规定》等政策性文件的原则性规定,梳理数据资源入表过程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关注要点,以供参考。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
但需要说明的是,《暂行规定》仅解决会计核算时如何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以资产入账的问题,并不能当然解决数据确权、数据流通交易及数据资产评估等问题,目前尚无全国性立法专门对数据财产权或数据资产进行界定。本文拟采用正面情形及负面情形的方式对数据资产范围进行初步探索。
(一)正面情形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数据资产”的范围,其定义散见于各个部门规章、行业规范或地方性规范中。
例如,根据大数据技术标准推进委员会发布的《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6.0)》的定义,数据资产(Data Asset)是指由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例如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网页、数据库、传感信号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上海市数据交易所发布的《数据资产入表及估值实际与操作指南》,数据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内部价值或外部收益),以数据为主要内容和服务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
尽管各文件关于数据资产的认定口径和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但至少具有以下共性条件:
1、相关数据资源由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
2、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相关数据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负面情形
根据财务部会计司在培训中提到的负面情形案例,我们对不宜被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了总结归纳,具体如下:
根据第一章所述内容,企业拥有的数据要被确认为资产的前提是企业合法拥有或者控制该等数据,也就是说,在数据资产入表前,无论企业自身或通过中介机构,有必要对拟入表数据资产进行所有权合规确认或合法控制论证。
我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的《数据资产入表及估值实践与操作指南》、深圳数据交易所等机构联合发布的《数据资源入表白皮书(2023版)》等指导性文件,并结合项目实践,对数据资产的合规与确权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一)核查数据来源合规性
数据来源合规性是确认企业数据持有、加工、经营等权属的基础,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性,一方面是贯彻《数据二十条》“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明晰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降低数据交易流动风险所必需。从实务角度出发,我们理解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核查数据来源合规性:
(二)核查数据内容合规性
企业应当确保所拥有/控制的数据内容本身合法合规,不得采集或存储的违法数据,该项内容核查时应重点关注数据内容本身是否涉及国家机密、限制公开的公共数据等,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数据本身是否带有违法性的内容。比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发布的《数据资产登记指引(试行)》,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对数据内容作出限制,具体如下:
(三)核查数据处理过程合规性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一系列活动,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数据保护法规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鉴于数据收集的注意事项已在本章第一部分进行了重点论述,此处不再赘述,对于其他数据处理过程的重点关注事项,我们梳理如下:
(四)核查数据管理合规性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技术数据资产管理要求》(GB/T 40685-2021),企业进行数据资产管理,开展数据入表活动,对其“拥有或控制”的相应数据进行管理的,应当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适用于特定领域的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于拟进行数据资产入表的企业,应当按照前述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合规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五)核查数据经营合规性
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合规评估时,企业不仅需要关注数据本身及其处理过程的合法性,还必须确保其对数据资产的经营活动同样符合法律要求。这包括: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资产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但作为一种新兴的资产类型,数据资产亦同样存在数据权利类型多样、权属界定复杂、数据应用效率低等问题,企业和从事数据资产入表的各参与方如何看待和应对前述挑战,可能是在较长的将来一直存在的话题。
本文通过对《数据二十条》《暂行规定》等政策性文件的解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点带面探讨了拟入表数据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重点关注事项,希望能为企业在数据资产管理和利用方面提供参考。
转载自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郑影,柴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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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1 19:34:55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78ff7f1823c11b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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