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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系列二:医美律师教你避开医美路上那些坑 ——“黑医美”之无资质擅自行医

栏目:律法实务作者:钱亚芳,梁燕琳来源: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10-06 15:56:05浏览:11收藏
前言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女性通过医疗美容来追求美丽。然而,在享受医美服务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警惕“黑医美”的存在。“黑医美”指的是那些非正规医疗从业人员在非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操作医疗美容的商业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无法保证效果,更可能对我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今天,医美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两则因无资质擅自行医的行政处罚案例。
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某一机构存在自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12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樱花公馆2(2幢105-205)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88959.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706.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陈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主要违法事实:陈某某于2022年11月13日、2022年12月11日在乐清市凯瑞美容中心为赵某虹开展光子嫩肤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查实的违法所得为1332.80元。
行政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32.80元;3.没收医疗器械(详见物品清单);4.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规定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规定了非医师行医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规定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措施】
结语

在追求美丽的同时,我们更要注重安全与健康。选择正规的医美机构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生命的尊重。无数案例证明,“黑医美”不仅无法保证效果,更可能带来不可逆的伤害。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提高警惕,远离无资质行医的“黑医美”,让每一次变美之旅都更加安全可靠。
转载自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钱亚芳,梁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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