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鲜满香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京丰太平桥街道罚字〔2024〕000455号
处罚主体名称:北京鲜满香商贸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京丰太平桥街道罚字〔2024〕000455号
处罚事由:2024年9月27日9时30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北京鲜满香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路太平桥西里29号楼一层果多美店外摆放水果经营,无违法所得。经查,北京鲜满香商贸有限公司一年内是第三次因该行为受到本市有关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本行政机关责令其立即停止店外经营行为。同时,该行为是在重点管理地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及依据,影响了本市市容环境秩序。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2024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北京鲜满香商贸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鲜满香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处罚结果:罚款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9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
本文来源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太平桥街道办事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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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8 06:14:11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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