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60号
处罚主体名称: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60号
处罚事由:执法人员2024年7月20日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承伟驾驶云AS26V3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从汉庭酒店(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新店)拉载二名乘客至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乘客通过“滴滴出行”APP约乘该车,并支付车费12.9元,驾驶员通过“滴滴车主”APP接单并收取费用9.44元。“滴滴”平台经营者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昆明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结果:给予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0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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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2 06:01:28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677293ad376b1c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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