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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京顺李桥镇罚字〔2024〕24719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来源: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时间:2024-10-07 16:37:08浏览:6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京顺李桥镇罚字〔2024〕24719号
处罚事由:2024年9月28日9时30分,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防汛路王家场村委会东南70米,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东西3米,南北3米,占地面积9平方米。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经查,2024年9月28日9时30分,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防汛路王家场村委会东南70米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东西3米,南北3米,占地面积9平方米,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本行政机关于当日向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直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纠正,北京国建奇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2024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罚款基数5000×(基准系数1+情节系数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9月30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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