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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崇仁县消防救援大队来源:崇仁县消防救援大队时间:2024-10-16 10:07:31浏览:6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浙江鼎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处罚事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处罚结果:给予浙江鼎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崇仁县消防救援大队

本文来源于崇仁县消防救援大队,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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