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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1112破52号关于招募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告(第五次)招标公告

栏目:法律服务招投标作者:招募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来源:苏1112破52号关于招募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告(第五次)招标发布:2024-10-29浏览:5收藏
苏1112破52号关于招募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告(第五次)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第五次)
公开时间:1小时前公 开 人: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27 17:00

关于公开招募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第五次)
2023年8月23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2023)苏1112破申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玻璃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9月4日以(2023)苏1112破5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3月5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2024)苏11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玻璃厂”或“债务人”)的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3月19日以(2024)苏1112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大洋玻璃公司、镇江玻璃厂重整工作,实现企业经营价值的最大化,保护广大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公告。本公告的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公告所描述信息仅供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和数据由投资人尽调后自行确认。
3、根据重整案件的具体情况,管理人有权随时更改、调整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通过补充公告或通知等形式发布;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评审工作,且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管理人撤回/中止/终止本次招募的,已收取的尽调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在撤回/中止/终止本次招募程序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利息、费用等补偿或赔偿责任。
5、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大洋玻璃公司、镇江玻璃厂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6、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与投资人另行协商后确定。
8、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1、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大洋玻璃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韩竹平,注册资本为2807万美元,股东为爱立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2007年7月10日至2057年7月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00662744092U,注册地址为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前进河北路1号,经营范围为生产设计新玻璃制品、日用玻璃;提供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镇江市玻璃厂有限公司
镇江玻璃厂成立于1979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萧国隆,注册资本为1060万人民币,股东为大洋玻璃公司,营业期限为1979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12141373951N,注册地址为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经三路1号,经营范围为日用玻璃制造、销售;医药用玻璃容器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情况
1、年产10万吨玻璃制品的产能指标
根据镇江市丹徒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镇徒发改投(2010)15号《区发改委关于核准镇江大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玻璃制品项目的通知》,债务人享有年产10万吨玻璃制品的产能指标。
2、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的编号为91321100662744092U001U,发证机关为镇江市环境保护局,行业类别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主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废水,大气主要污染物种类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废水主要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Np-N)、总磷(以P计)、pH值、悬浮物、动植物油,许可期限为2020年6月25日-2023年6月14日。
(三)主要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于南村的镇徒国用(2011)第10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53334平方米(约80亩);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设立抵押,抵押登记金额为2500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其评估价值为1489.09万元。
2、工业厂房
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塔岗132号1幢的镇房权证字第1201015822100110厂房,建筑面积为9192.26平方米;该厂房已经设立抵押,抵押登记金额为500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其评估价值为729.5439万元。
3、无证建筑物
根据评估报告,无证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594.3088万元。
4、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根据评估报告,构筑物及其他铺助设施的评估价值为449.01万元。
5、动产
根据评估报告,动产的评估价值为889.402万元,其中存货69.032万元、设备类固定资产820.25万元、无形资产商标0.12万元。
6、应收账款
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大洋玻璃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538763.35元、其他应收款21916441.34元,大多账龄在3年以上;根据审计报告的初审结果,镇江玻璃厂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726164.6元。
7、对外投资
镇江汇川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8日,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法定代表人为胡镇川,注册资本为60万元,股东为镇江玻璃厂(持股90%)、徐大中(持股5%)、袁宁生(持股5%),营业期限为2000年9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镇江市京口区南门大街178号综合楼4楼,经营范围为玻璃制品的制造、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负债情况
1、审计披露的资产负债情况
(1)大洋玻璃公司:根据审计报告,审计调整后的负债总额为225883399.6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7998457.76元。
(2)镇江玻璃厂:根据审计报告的初审结果,截至2023年9月30日,负债总额合计20317076.9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888309.53元。
2、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共有7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总额为272552265.58元。其中,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1670116.54元,申报职工债权金额为4891493.29元(包含第三方代为垫付的职工债权4787793.29元、欠缴医保费用103700元),申报税收债权金额为511835.46元,申报普通债权申报金额为245478820.3元。
截至2024年5月20日,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初步审核并确认债权56家,确认债权金额为86238266.28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894156.64元,职工债权金额为103700元,税收债权金额为428836.89元,普通债权金额为78536399.20元,劣后债权金额为1275173.55元;暂未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84257103.42元。
另外,根据债务人及部分职工申报的情况,截至2024年5月20日,债务人尚欠付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549443.4元;根据医保中心反馈,镇江玻璃厂欠付职工医保有60余万元(具体以相关部门申报金额为准)
以上债权数据为截止到2024年5月20日的债权人申报及管理人初步审核的金额,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债权金额最终以丹徒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意向投资人可以随时与管理人联系,获取最新的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三、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近三年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交的投资意向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规划要求等相关规定。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组成投资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全部符合上述第1、2、3点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募。联合体内部各方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就本次交易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投资人应当接受本次重整投资中的瑕疵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
6、管理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有投资人资格。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00时前通过邮寄的方式(仅限EMS、顺丰)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提交给管理人【报名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天桥路5号旭辉大厦17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收,电话:13921580913】,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PDF版本)发送至本公告联系人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wangyun@jsnkl.com】。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本公告发出前已经自行联系相关机构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人,也需要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报名书原件。(见附件1)
(2)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经过审计的,则应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格式不限)
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提供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的材料,以及投资人之间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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