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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公司并购项目外聘律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栏目:法律服务招投标作者: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公司并购项目外聘律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2024-10-15浏览:4收藏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公司并购项目外聘律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公司并购项目外聘律师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某公司并购项目外聘律师项目

项目编号:TC240CJ67

项目预算金额:53.5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正式聘任起至本项目终止

采购需求:采购外聘律师服务开展法律咨询工作。

二、合格供应商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专业资质要求: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通过年检,持有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其他要求:无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八)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16: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详见“特别告知”

售价:每套人民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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