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津和〕应急罚〔2024〕支-3-010号
处罚主体名称:天津滨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津和〕应急罚〔2024〕支-3-010号
处罚事由: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11120101MB152073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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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36:46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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