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6210044号
处罚主体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6210044号
处罚事由: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陆东明使用粤AT44U8小型轿车于2024年01月0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桂花岗1号广州大学门前有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视频资料、原案件资料、其他材料、委托材料等为证。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5
处罚金额:3.00万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下一篇:泽州县山河镇凰南河山庄生态园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泽地税简罚〔2017〕64号
本文2024-10-08 06:02:24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461c5e43f237c9bd.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最新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