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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行为的行政认定及企业合规策略

栏目:律法实务作者:张甲征,黎敏庄来源: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10-24 06:55:44浏览:6收藏
前 言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是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海关监管的重要方式。自“关检融合”以来,海关采取多次专项行动打击逃避商检行为,但仍有企业或个人为了规避监管、降低成本或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多种方式试图逃避商检。逃避商检行为对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当事人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结合笔者近期办理的多宗逃避商检案件,本文讨论逃避商检行为的行政认定,并讨论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能够采取的合规策略和救济措施,以最大承担的降低违规风险。
一、对逃避商检行为的法律规定

逃避商检行为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逃避商检行为是指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与表现形式

如上所述,根据《行政处罚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构成逃避商检行为需满足如下要件:
(一)客体上,侵犯的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上,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
(三)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为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法主体通常是有义务报检的个人和单位,从可公开查询的案件来看,主要是报关公司。
(四)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从现有案件来看,逃避商检行为主要表现为:违法主体(既有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也有报关公司)对贸易方式、商品品名或海关商品编号等未如实申报或拒不申报,将必须经检验的商品申报成不必检验的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出口。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海关可以处以罚款。具体来说,对于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行为,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规策略

不论是收发货人还是其代理人,特别是报关公司,为避免因逃避商检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可以采取以下合规策略:
(一)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充分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完善商品品名和编码的确定机制,如实申报,实时动态监测通关关键节点,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
明确内部各部门和代理人的合规责任,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加强对合作代理人的监管;
开展内部审计和定期自查,建立反腐败机制,防止内部员工或管理层通过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实践中多见收发货人的关务人员与报关公司勾结伪报品名或商品编码,导致收发货人因逃避商检被海关处罚的案例。
(二)选择靠谱的合作方
从已公开的案例来看,如果报关公司或报关员负责任,绝大多数的逃避商检处罚都可以避免。选择合适的、靠谱的关务人员、报关公司就显得尤为重要。收发货人在聘用内部关务人员、选用第三方报关公司时,应加强对有关人员和公司资质、信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背景调查和审核。
(三)用好用足海关监管政策
利用《海关法》赋予的预申报、预检查等制度,提前验货,确保货物与品名一致;
加强同海关的沟通,特别是对商品品名或编码有争议的货物,更要充分运用海关预裁定等制度;
对涉及海关关税税收的,要用好主动披露制度,以降低损失和被处罚的风险。
四、救济措施

如果企业面临行政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积极同海关沟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二)可以提起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开展救济,如果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也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三)鉴于商品归类方面的专业性以及逃避商检行为涉及法律的特殊性,可以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如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的专业帮助。
如上所述,面临可能的逃避商检风险,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建立海关商检合规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获取专业帮助,以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降低因逃避商检而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风险。
转载自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张甲征,黎敏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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