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邢市人社劳监罚决字〔2024〕第22号
处罚主体名称:邢台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决定处罚文号:邢市人社劳监罚决字〔2024〕第22号
处罚事由:未履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作出的杜月枝、王清清、赵翠廷、任子振4人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经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9999)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机关: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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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28:45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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