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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某某与被告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栏目:律法实务作者:杨磊来源: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10-06 15:56:05浏览:5收藏
随着支付宝在商业领域中的普及,不少用户也逐渐接触到“花呗”这项功能,“花呗”全称是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开通后,将获得500-50000元不等的消费额度。用户在消费时,可以预支蚂蚁花呗的额度,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购物体验。由于其提款便利性,一些民间借贷的出借方就选择将其额度套现后进行出借,这种行为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值得探讨:
一、通过花呗扫码借款的效力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因此,套现花呗进行借款是否有效的关键点在于花呗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在2016年8月4日,蚂蚁花呗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这也是上交所首单互联网消费金融ABS。即花呗本质上属于一种消费性贷款工具,用户往往通过套用花呗的额度,以扫码付款的方式将资金用于借贷他人,而非消费用途。这构成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的行为。
二、相关案例

在(2022)浙0481民初1703号一案中,法院认为,虽原告系通过支付宝扫描被告收款码的方式向被告交付了借款3000元,然该款项系来源于支付宝花呗,花呗作为支付宝给予用户透支消费的款项,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因此本案符合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本院认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在(2021)陕0481民初640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原、被告合意的内容即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以“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完成给付行为,双方行为妨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并损害了蚂蚁金融服务集团(花呗)的合法权益,此非真实、有效、合法的民间借贷,双方所为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故被告边某某应当返还原告孙某某10000元。
在(2022)桂0126民初2129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的资金应当为自有资金。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因没有资金,按被告的指示向其提供的他人花呗二维码扫码支付的方式共计借款15000元给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因此,原告通过扫花呗二维码交付资金给被告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案件和法律规定共同反映了民间借贷中对资金来源的严厉要求,出借的资金必须是出借人的自有资金,而非从金融机构间接获得。违规转贷行为不仅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引发出借人对由此借贷引发的损失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对以花呗扫码形式进行的民间借贷,不仅合同被认定无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并且可能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套取金融贷款的行为合法性

在界定套取金融贷款行为的合法性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根据该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01 资金来源的审查
法院在判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行为时,会首先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如果借款人能够证明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尚欠银行贷款未还,通常可以推定出借人是套取信贷资金进行放贷。
02 高利转贷的认定
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就可以被认定为高利转贷。这种牟利行为即使没有达到传统意义上的高利率,也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转贷。
03 借款人知情与否的判断
法律要求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是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放贷的。如果能够证明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知情可能性,这种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04 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借款人需要证明出借的款项是来自于套取的金融机构的资金,这意味着借款人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套取金融贷款行为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转贷行为的利率以及借款人的知情程度等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该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缺少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具体案件的判断还需视个案的证据和事实而定。
四、如何界定金融机构与个人的借贷边界

本案中,出借人利用花呗作为出借资金来源,如何界定金融机构与个人的借贷边界值得思考,界定金融机构与个人借贷的边界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放款主体、适用法律、利率规制等:
首先,放款主体是区分金融借贷与个人借贷的一个重要因素。金融借贷的放款主体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资格从事贷款业务。而个人借贷,通常被称为民间借贷,其放款主体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而非金融机构。
其次,在适用法律方面,金融借贷与个人借贷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金融机构的贷款纠纷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主要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借贷纠纷。
最后,利率规制也是区分这两类借贷的重要标准。金融借贷的利率通常受到行政监管,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则受到司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而金融机构的利率则不受此限制。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与个人借贷的界定主要基于放款主体的性质、适用的法律框架及其利率规制的不同。缺少相关信息可能会限制更深入的分析,但这些是目前可用的主要区分标准。
转载自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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