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浩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青综法当罚〔2024〕第41号
处罚主体名称:青岛浩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青综法当罚〔2024〕第41号
处罚事由:2024年10月12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青岛浩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市李沧区安顺南路沧安路路口西南侧安顺路非结建段项目园林绿化迁移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在现场设立告示牌,现场无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2000.00元
处罚机关: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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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5 06:03:51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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