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津交(总)罚〔2024〕03978号
处罚主体名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津交(总)罚〔2024〕03978号
处罚事由: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案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9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1112000030045280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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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44:56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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