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滁谷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来市监处罚〔2024〕272号
处罚主体名称:滁州市滁谷食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来市监处罚〔2024〕272号
处罚事由: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结果:1、罚款99897元2、没收违法所得3786.3元3、没收不合格特级初榨橄榄油109瓶/1、罚款51824.5元2、没收违法所得10364.9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0
处罚金额:15.17万元
处罚机关: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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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2 06:07:54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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