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林龙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九交罚〔2024〕0105162号
处罚主体名称:江西林龙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九交罚〔2024〕0105162号
处罚事由:2024年8月15日10时2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柴桑区通江大道城门派出所附近检查时,发现黄绪国驾驶的赣G76258赣G652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子是空车,从江西南昌至瑞昌市码头镇。经调查,赣G76258赣G6522挂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江西林龙运输有限公司,黄绪国系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经核查,赣G6522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载明车辆类型为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核定长度为16.465米,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擅自加装了长17.90米、宽3.0米、高3.0米的货厢,且刹车系统与货厢连接,将车辆由平板车改装为厢式车。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9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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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2 06:21:00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1b8856ddb3eacd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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