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6210037号
处罚主体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6210037号
处罚事由: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粤AAH8010小型轿车于2024年05月03日在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南地铁站A口有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包括在乘客客户端展示信息等)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投诉登记表、询问笔录、其他材料等为证。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5
处罚金额:3.00万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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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8 06:01:27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19418ac9d9a62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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