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LFA律法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6210037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时间:2024-10-08 06:01:27浏览:7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6210037号
处罚事由: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粤AAH8010小型轿车于2024年05月03日在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南地铁站A口有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包括在乘客客户端展示信息等)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投诉登记表、询问笔录、其他材料等为证。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5
处罚金额:3.00万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