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法院判决书 企业定心丸
“土地租金太贵了……”
“当地市场前景似乎并不乐观……”
是否要将研发总部设在上海?围绕这个问题,一家以面包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关于市场前景及营商环境的争论曾长期相持不下。
然而不久前,因为一份判决,企业坚定了在上海投资的信心。
国庆期间,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面包公司投资3.6亿元、占地近28亩的研发总部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
是什么促成了这样的转变?
“突如其来”的违约金
2018年,面包公司与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约定投资公司旗下的超市门店以购销方式销售面包公司的商品。
2019年6月某日,面包公司接到了该超市位于上海市松江区门店的订单,要求两天后配送1000份醇熟切片面包。
“我们当时觉得很奇怪,这款面包在这个门店每日的销量是20份左右,怎么突然增加了这么多?”面包公司上海地区销售经理王某回忆说。
为此,王某联系了门店运营人员。经确认,订单数量的确有误,于是还是按往常的数量进行了配送。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更改配送数量,超市的对账系统依旧是1000份的订单记录,面包公司由此被系统认定为缺货违约,并由此产生缺货违约金。
此后,王某陆续发现多个超市门店出现类似情况。按照双方约定,如果单笔订单金额送货率未达到85%,就要按订单金额与送货金额的差异部分收取30%的违约金。以松江区门店的上述订单为例,送货数量仅为系统订单量的2%,面包公司将面临缺货违约金高于货款的情况。
2019年9月,多笔订单已积累了高额违约金。为此,面包公司与投资公司协商,希望调整违约金数额。投资公司却认为,面包公司已在超市对账系统中点击了“确认订单”的电子签章,既然确认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超市对账系统的设置,只有供应商在系统中点击电子签章,才能视为确认订单并发放货款。作为供应商,不盖章就收不回货款,但这并不代表对缺货违约金的认可。”王某解释说。
在与投资公司无法协商解决后,面包公司停止供货,并将投资公司及相关联的50余家超市门店分三批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未被扣除缺货违约金的货款。
一份“不同”的判决
一审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详细的证据说明缺货的具体情况,也没有保留证据解释缺货是哪一方的责任,考虑到点击电子签章是面包公司的主动行为,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且缺货违约金占总供货金额的10%,也处于一个正常的数值范围,静安区法院在前两批案件的判决中未调整缺货违约金的金额。
然而在第三批案件审理过程中,静安区法院发现,其中一些门店缺货违约金占供货金额的比例过高,最高达232%。针对这些门店明显不符合常理的违约金比例,静安区法院作出了酌情将违约金比例调整为20%的判决。
“这样的判决是否违背同案同判的基本原则?”
第三批案件的判决引发了投资公司的质疑,一纸诉状递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缺货违约金要不要调整?这成为了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二审主审法官朱志磊梳理对账单后发现,如果按照对账单上的数据,总的缺货违约金将会占到总供货金额的58.4%,也就意味着面包公司供货700余万元,却只能收回300余万元货款。
庭审中,朱志磊进一步发现,从违约事实产生的原因看,双方都存在交易过程不规范的情况,供应多少货是根据预估来的,下单和供货之间会存在偏差,而非面包公司故意不供货。从举证责任看,投资公司作为系统的实际使用者,提供了对账单作为证据,却不能充分说明对账单上的数字是如何计算得出的,每个月供货多少、缺货多少都不明确。
“供应商在交易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让供应商单方面为交易系统的不完备承担后果,似乎并不公平。”朱志磊认为。
在研究了每个涉案门店的交易情况后,朱志磊发现,面包公司向各门店的供货相互独立,分别结算,也就是说每个案件有自己的特殊性。尽管案情是类似的,但是其他案件违约金较少,而本案违约金明显过高,不能够完全按照一样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经过合议庭的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可以调整缺货违约金比例。今年6月,上海二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投资公司也认可了判决结果,并很快支付了拖欠的货款。
选择上海,相信法治
“这是一个‘坏事变好事’的过程。因为有法院的公正判决,促使我们双方合作更加依法规范、合情合理,这份判决坚定了我们在上海设立研发总部的信心。”面包公司总经理吴某说。
针对这一系列纠纷中所暴露出来的面包公司在供货和对账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朱志磊向面包公司提出加强交易过程规范化等建议,并得到积极回应。面包公司组织销售团队进行了专门培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流程和方法。
近期,面包公司给上海二中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感谢上海二中院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作出了判决。信中,面包公司表示对上海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充满信心和期待,决心做好中国面包产业的“领头羊”。
判决生效后,企业决策层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在上海打造世界一流、中国领先的面包研发中心。
上海市人大代表王德弟关注到这个案子后说:“通过这一系列案件,让我看到了上海二中院法官积极主动履职,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所作的努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系列案件也是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渐优化的一个缩影。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相信上海、选择上海。”
了解更多:《“这份判决坚定了我们在上海设立研发总部的信心”》
转载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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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0 20:15:15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17e28cae7abe4f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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