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安顺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甬运政罚〔2024〕19426
处罚主体名称: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安顺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甬运政罚〔2024〕19426
处罚事由: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08日14时55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慈溪周巷镇环城南路与兴业南路交叉口附近检查时发现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安顺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安顺有限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1
处罚金额:500.00元
处罚机关: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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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5 06:20:26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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