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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具体有哪些规定?

栏目:律法实务时间:2024-10-27 10:26:15浏览:3收藏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具体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当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导致工伤死亡时,其亲属的供养问题备受关注。为了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本文将详细介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具体规定,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

一、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亲属申请抚恤金的条件

供养亲属并非无条件享受抚恤金待遇。根据规定,上述人员只有在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供养亲属在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此外,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也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但刑满释放后,如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可按规定的标准继续享受抚恤金。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核定与发放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同时,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这些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供养亲属的资格和劳动能力进行认真审核和鉴定,以确保抚恤金的准确发放。

五、结语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供养亲属的范围和申请抚恤金的条件,以及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和抚恤金的核定与发放流程,我国法律法规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逝去员工的关怀和尊重,也为其亲属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心灵慰藉。希望相关部门能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能够依法享受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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