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江阴交水执〔2024〕739号
处罚主体名称:泰州市振陵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江阴交水执〔2024〕739号
处罚事由: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
处罚结果:罚款捌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1
处罚金额:800.00元
处罚机关: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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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3 06:05:00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1505e714a60244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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