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金勇运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九港罚〔2024〕01243号
处罚主体名称:安庆市金勇运贸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九港罚〔2024〕01243号
处罚事由:2024年07月13日0943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鄱阳湖老爷庙水域电子巡航检查时发现,安庆市金勇运贸有限公司所属船舶金勇顺达,船舶总长92.8米,B级航区载重吨位是6632吨。载运大豆从江阴至南昌,该船未遵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关于鄱阳湖、赣江水域实施汛期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九港海通字[2024]2号)关于禁止受限船舶进入赣江褚溪河口至三洲头管制水域的要求,擅自进入管制水域,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并对一类船长叶晖进行违法记分,分值4分。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1
处罚金额:8000.00元
处罚机关: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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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4 06:06:55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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