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温路政罚〔2024〕50627
处罚主体名称: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温路政罚〔2024〕50627
处罚事由: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0日13时44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K1886+400处检查时发现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宿州市新盛金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1
处罚金额:1365.00元
处罚机关: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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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4 06:08:49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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