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粤佛交罚〔2024〕03897号
处罚主体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粤佛交罚〔2024〕03897号
处罚事由: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处罚结果:决定给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8
处罚金额:3.00万元
处罚机关: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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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0 18:38:44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07a27070fe1ef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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