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45号
处罚主体名称: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45号
处罚事由:执法人员2024年7月16日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冯新民驾驶云A273FB号丰田牌小型轿车,从昆明市花之城豪生国际大酒店-东南1门拉载一名乘客至昆明长水国际机场T1航站楼(国内出发),乘客通过“滴滴出行”APP约乘该车并支付费用46.08元,驾驶员通过“滴滴车主”APP接单并收取费用35.62元。“滴滴”平台经营者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昆明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结果:给予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0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下一篇:泽州县山河镇凰南河山庄生态园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泽地税简罚〔2017〕64号
本文2024-10-12 06:13:53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06056492e0d454e8.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最新实务